微商留意了:朋友圈不是你想卖啥就能卖啥。全民微商的时代,朋友圈里的好友个个都变身为微商,那么,做微商卖什么都可以吗?
朋友圈不是你想卖啥就能卖啥
随着微信的广泛使用,很多人都会利用自己的空闲的时间,做起了微商,特别是在疫情这段时间,变成了全民微商,在朋友圈卖各种的产品,服装、零食、化妆品、大健康产品等。
那么,朋友圈是不是想卖啥就能卖啥的吗?
下面,我们用一个例子为大家说明:
王月是一个全职妈妈,平时除了照顾孩子之外,在家闲着没事做,于是,琢磨着如何利用这些时间赚点零花钱,她通过朋友了解到,做微商不限时间,不限地点,只需要在朋友圈发布产品的广告,再通过快递把产品寄给客户就可以了。只要把产品卖出往就能赚钱,卖往各地。
通过朋友的帮助下,王月就这样做起了微商,在朋友圈销售某品牌化妆品,她从网上低价进购了一批该品牌的化妆品,并精心进行了拍摄,带有该品牌商标标识的商品图片,配上广告文字发布在朋友圈,耐心等待着第一个客户的来临。
微商留意了!朋友圈不是你想卖啥就能卖啥
然而,让她没有想到的是,第一桶金还没有赚到,却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王月也是十分纳闷,到了法院,她才知道,原来她卖的化妆品的厂家,把她告了,这家化妆品企业告她的理由是:她在网上售卖自己的产品,并没有经过授权,因此侵犯了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听到自己涉嫌侵权,王月是又害怕又迷惑的,自己老老实实地进货做生意,也没听说过做微商需要品牌方答应之类的,怎么就侵犯别人的商标权了呢?
那么,王月的行为究竟有没有侵犯品牌方的商标权呢?
法院经审理以为:
由于王月并没有保存进货发票等相关凭证,在庭审中,她无法证实所销售化妆品的正当来源,此外,经鉴定,她销售的产品也并非是正品,终极,法院判决王月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但是由于王月的货还没有卖出往,因此没有对品牌方的名誉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所以,酌情判决王月赔偿品牌方3000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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