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5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治理规定》开始实施,要求区块链服务提供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治理系统填报备案信息。
国家网信办夸大,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不代表网信办对其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认可,已备案主体后续将接受网信办及有关部分的监视和检查。
值得留意的是,规定特别明确了所称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其条件是“基于区块链技术或系统”。
规定同时明确,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这意味着,目前所谓“币圈自媒体”,多基于微信公众号平台或者自建网站传播信息,并不在要求备案的对象中,也并非规定中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
区块链作为一项新兴技术,具有不可篡改、匿名性等特性,在给国家发展带来机遇、给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风险。通过与传播领域的结合,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播违法有害信息,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当权益。部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治理措施和技术保障能力不健全,对互联网信息安全提出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