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在避免绿证交易和申请CCER重复获益方面作出哪些具体规定?
作者: 来源: 热度:933 时间:2024-09-12
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依据电网企业、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的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结算电量信息,按月核发对应绿证。为避免项目重复获益,《通知》明确深远海海上风电、
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依据电网企业、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的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结算电量信息,按月核发对应绿证。为避免项目重复获益,《通知》明确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的项目业主可以自愿选择参与绿证交易或者申请CCER,其中:
对于拟选择参与绿证交易的项目,采取企业承诺的方式声明相应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再申请CCER,并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予以公示。
对于拟申请CCER项目减排量登记的,采取企业承诺的方式声明相应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再参与绿证交易,并由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CCER注册登记机构)在CCER注册登记系统予以公示。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完成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和登记后,CCER注册登记机构向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推送项目登记的计进期等信息,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冻结”计进期内未交易绿证。
对于在开展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登记前已交易的绿证,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将计进期内已交易绿证信息推送至CCER注册登记机构,在减排量核查和登记时按电量等额核减。
在完成减排量核查和登记后,CCER注册登记机构向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推送减排量登记的计进期及CCER登记量等信息,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对项目计进期内CCER登记量对应的未交易绿证进行核销,并将核销信息向全社会公然;未通过减排量核查和登记的,相应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被“冻结”的绿证将解除“冻结”,可以参与绿证交易。